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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原型遭人肉 该不该鼓励“灭亲

※发布时间:2015-10-5 14:20: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高考大幕落下,而备受关注的作文题再起波澜。高考全国语文卷卷一的作文与5月9日的一则新闻报道惊人一致,导致“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的女子遭到网友“”。

  原报道中称举报父亲的网友名为@爱心菇娘,虽然警方及时该网名是虚构的,但博主仍然不幸躺枪。是高三考生作文没有做好而,还是不少人在伦理和之间徘徊?

  【主持人】

  章衡东方今报评论记者黄家弟实习生

  【嘉宾】

  张少春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振召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博士

  传统伦理法律挑战带来不适应

  主持人:作文材料只是考生做题的素材,却让这么多网友费尽心思扒原型。即便所谓“原型”否认是新闻原型且恳求放过,网友依然不依不饶。人们为什么对“原型”这么感兴趣?

  张少春: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折射出自和新飞跃式发展时代,网民不仅对人物的隐私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对新闻事件中个人隐私也是竭尽所能去挖掘。这可以让事情更加透明和公开,但也容易误伤。

  振召:我觉得主要是好奇心引起的,其中涉及了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合理边界与适度紧张问题,也牵涉到传统伦理观念挑战所带来的不适应。

  主持人:怎么看待“传统伦理观念挑战”?

  张少春:我国自古就有“亲亲相隐”一说,亲人之间要有人情味。我国法律一直,知悉案情的人有义务。直到前几年我国刑诉法修改才有所松动,一般案件,父女配偶可以。所以,正是伦理与法律的冲突和争议,才导致深挖、吐槽高考“原型”事件。

  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伦理?

  主持人: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子有过,父当隐;父有过,子当诤”,即父亲有了,儿子应当直接坦然地指出。到底哪一种才是真正的伦理呢?

  振召:引文是史学观点。史学和主张是不同的。主张孝敬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孝道就是伦理。史学更注重的是结果,讲孝只是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一种工具。各有各自的道理。

  张少春:从事件性质来判断,开车打电话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孩子去也是做到了“子当诤”,但去报警的话,我觉得有点过了。但如果涉及故意等其他恶性事件,犯罪嫌疑人亲属如果采取包庇或其他措施,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该指出来。

  振召:有句话说的是“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在私生活领域的话应该讲,讲究人的温情。但是一旦牵涉到公共领域的时候我一定要让法律来做一个最终的裁判标准。

  张少春:法律是现代国家存续之必需根基。

  亲人开车打电话,你会举报吗?

  主持人:如果你遇到亲人开车打电话的事情,会举报吗?

  张少春:如果我遇见亲人开车打电话,我会劝阻,以各种理由劝阻,我相信他不会不顾别人安全执意。但我可能不会报警,因为我确信别人可以接受我的正确。

  振召:这个举报行为我是不赞同的。要是我遇到这种情况,同样只会劝说,不会举报。开车这种小事情,举报有伤家庭和谐,也不符合伦理要求。在公共领域里应该遵循法律,但在私人领域里,我觉得起的作用更大一些。

  灭亲不应被普遍鼓励

  主持人:作文材料对女孩举报父亲行为大为赞同,您觉得社会该鼓励这种“灭亲”吗?

  张少春:和法律并不是绝对对立的,法律和互为依存,有争议更有兼容,二者并不矛盾。不管是传统的社会价值观,还是现行法律,都不鼓励灭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就不应该有对错观念,可以肆意包庇隐瞒。

  振召:灭亲是处在极端伦理困境当中才会做出的选择,不应该去普遍性鼓励。

  主持人:孩子举报父亲开车打电话,很多人纠结于和法律该选哪一个,你们有什么话要对他们说?

  振召:你不能用法律,那会造成徇私舞弊。如果单单律,人和人之间就搞得很冷漠。社会都没有温情,也不是个什么好的社会。

  张少春:和法律是一对孪生姐妹。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们认为,只有依国、依法行政,才是国之根基。法制体系越完善,越能说明一个国家的文明和先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