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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校长诉小学教材作文部分不达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7-8-16 22:30: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5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安然写作培训班”校长彭邦怀,以小学语文二年级至六年级上、下册共10本教科书关于作文教学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为由,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其购书款65.20元,赔偿其花费10个月研读的误工费2010元,并要求其公开道歉。

  7月20日,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同时,提交了反诉状,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共3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7月29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开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上午9时,彭邦怀手提着20本小学语文教科书和厚厚的起诉材料,和8名学生代表及4位家长代表一起出现在庭审现场。

  2009年,为了搜集资料辅导学生,彭邦怀购买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二年级至六年级上、下册共10本教科书。近10个月的研读后,发现该套教科书中关于作文教学部分有6处没有完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以下简称《课标》)编写。

  彭邦怀认为,教科书没有按照《课标》的“写作知识的教学务应抓住取材、构思、起草、加工等环节,让学生在写作实践中学会写作”来编写,大多数课内作文训练处于“命题阶段”;没有体现“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和“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的;没有一处集中或分散地体现《课标》中关于标点符号的,对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也没有讲述和示范;没有体现《课标》对修改病句的要求,不能实现总目标要求的“重视引导学生在修正和互相修改的过程中提高写作能力”;没有体现《课标》中的“能根据习作要求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的目标;《课标》中“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而六年级上、下册却只有14次课内作文训练,远没有达到“16次”的。

  彭邦怀认为,教科书是特殊出版物,出版发行销售时既要达到行业标准,又要达到国家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销售的教科书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不具备“教科书”的使用性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彭邦怀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示“产品质量合格证”。人民教育出版社程波表示:“国家现在就没有这个合格证。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是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步审定通过的,根本不会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编写教材事先须经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审核;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第二十四条明确教材审定原则之一是:“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彭邦怀毕业于师范院校中文系,硕士。早在2007年10月,彭邦怀就因教材不达标将中华人民国教育部、江苏教育出版社和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告上法庭,但当时郑州市金水区并没有受理此案。

  2008年3月15日,彭邦怀向国家工商管理局投诉江苏省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教科书有60多处错误。后国家工商管理局委托南京市鼓楼区工商给彭邦怀发来函件,表示国家教育部同意印刷。江苏省教育出版社发来传真,表示经专家鉴定,教科书没有问题,可以使用。

  2008年9月,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回复:“出版物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差错,由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处理,你们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已经转请有关教材审定机构研究处理,你们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直接向有关教材审定机构或者出版单位反映有关问题。”

  虽然自己的投诉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但彭邦怀发现,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春季新版教科书悄然进行了40多处修改,2010年版教科书又有43处修改,但“还不够彻底”。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鲍宛生认为,教育部门既然已经回复彭邦怀这一问题已经转交有关审定机构研究处理,他还在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大肆宣传并依然起诉引来关注,这很明显是在炒作。本案应属于学术探讨和学术研究,不属于的审理范围。

  而彭邦怀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促进教育部门工作,还家长和孩子更优质的教育”。在他看来,利用法律渠道是作为一个权益的一种途径,这也是解决问题最的方法。“我希望让更多的孩子学在,而不是学在民间。这个事情反映了有关教育部门学术态度不严谨。”

  “这个案子,立案就是胜利了一半,开庭就是全胜。”彭邦怀斩钉截铁地说,“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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