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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小学语文课本作文教学不达标 郑州一写作培训班起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7-6-19 13:49: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自认为小学语文教材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安然写作培训班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在郑州市金水区审结。

  安然写作培训班诉称,2009年9月,应一家出版社之约,他们拟编写一套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同步的作文读物。

  为了搜集资料,2009年9月28日,安然写作培训班在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购买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二年级至六年级上、下册共10本教科书。随后成立了以安然校长为组长的研发小组,经过10个月的研读,他们认为,该10本教科书中关于作文教学部分没有完全按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编写,达不到国家标准。

  安然写作培训班认为,教科书是特殊出版物,出版、发行销售时既要达到行业标准,又要达到国家标准。被告出版、发行、销售的教科书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不具备教科书的使用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损失,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负面影响。故认为这是造成众多小学生写不好作文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求判令被告退还购书款65.2元、赔偿10个月研读的误工费2010元,并赔礼道歉。

  庭审时,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认为,本案属于学术之争,并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应裁定驳回。被告还认为,他们编写的教材符合国家标准,是的出版物,也是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而另一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则认为,该书店发行销售的图书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行图书程序,而且安然写作培训班在本案中并没有任何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诉讼过程中,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安然写作培训班的诉讼行为给其商誉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随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安然写作培训班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商誉损失1000元。

  安然写作培训班辩称,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赔偿的,请求驳回其反诉请求。

  法院认为,中小学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语文上、下册均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2004年初审通过”,符合《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征订、发行这些教材,符合《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中的相关。安然写作培训班认为其购买的这部分教科书中关于作文教学部分没有完全按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编写,达不到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其未提交、有效的予以,其要求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人民教育出版社退还购书款65.20元、赔偿误工费201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的请求,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安然写作培训班的诉讼给其商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要求安然写作培训班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商誉损失1000元的反诉请求,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驳回了安然写作培训班的诉讼请求和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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