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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可以用素描,粉彩笔,水彩,彩色笔,蜡笔,油画或水墨等颜料,不能使用电脑绘图,不能使用拼贴方式,不需要裱框.
报名时须缴交作品原稿(件数,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须浮贴「报名表」).
电子档光碟片请以.doc档储存於CD或DVD光碟片上.档案命名方式「组别作者作品名称.doc」,并於光碟片上注明「组别作者作品名称」.
以传统相机或数位相机拍摄皆可(使用数位相机者,须在三百万画素以上,原始档案为2000×3000dpi以上规格之JPG档或TIFF档).
相片须冲洗为8x12寸(每人件数,但每件作品背後皆须浮贴「报名表」).
报名时须同时缴交相片与光碟片(1.光碟上需标明姓名与作品名称2.数位相机拍摄者附电子档,传统相机拍摄者请至相馆将底片扫描为电子档).
请保留原始底片或数位作品原始档案,以便获作品可以印刷发表(以传统相机拍摄者,若通过初审,将通知缴交原稿底片).
参赛作品於信封外注明中文姓名,比赛组别及『2016「我与我外籍妈妈」新住民家庭创作比赛』,逾期不予收件.
报名一律请挂号邮寄至「104台北市232号4楼财团法人台北市赛珍珠基金会收」(以邮戳为凭),或於基金会上班时间送件至本会办公室.
创意表现40(绘画构图表现,摄影构图技巧,光线;特殊或意义).
投票在「财团法人台北市赛珍珠基金会」粉丝专页(Facebook)上票选出网人气作品.
邮递寄出之参赛作品请以硬纸板并以挂号寄出,邮寄途中若遭之因素造成作品损坏或遗失,主办单位将不负赔偿责任.
参赛作品不论得与否,主办单位皆不退件,亦不负保管责任.(未得之作品,若有需要,请於100年11月1日12月30日上班时间自行至本会领回作品,逾期不予受理).
参赛作品需为独力完成之新作(未曾参加国内外竞赛之原创作品,也未曾在国内外各类以纸本或电子版任何形式发表过).
参选作品皆须为作品,严禁抄袭,模仿,改编,译自外文或冒用他人名义参赛.如有上述情形,将取消参赛资格,已得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名次,追回金及状,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参赛者若涉及违反着作权相关法律,须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摄影作品若涉及着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作者须自行,与主办单位无关,若有纠纷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优胜者取消项.
所有得作品之作者享有着作人格权及着作财产权,但同意个别主办单位得就其作品公开发表以及授权非营利用途之重制,发行与公开传输转载.获作品,主办单位得集结编印,出版,公布於网站,作品展览或推荐报刊发表时,不另支稿酬.
单位填写)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男□女地址□□□Email传统相机(摄影组填写)□黑白底片
参赛作品及原稿(作品名称)如得,即同意上开个别主办单位得公开发表以及办理授权非营利用途之重制,发行与公开传输,凡已缴交作品之得者,不得於公布得成绩後,要求放弃得资格.得作品之着作权归财团法人台北市赛珍珠基金会所有,主办单位并得集结编印,出版,公布於网站或推荐报刊发表,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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