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小升初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3-18 17:48:03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2022重庆小升初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6月15日至6月19日进行报名。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工明(市内户籍)和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依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进行严肃追责。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⒉.现役军人、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生】可获小学初中报名指南、划片范围、民办招生、随迁子女入学、民转公学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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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学,重庆高新区推出了“开学第一课——科学城名师帮你忙”直播,为大家分享实用的学习和心理调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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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高新区“开学第一课——科学城名师帮你忙”直播将于2月10日,大家可以在微信视频号和抖音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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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重庆小升初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6月15日至6月19日进行报名。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工明(市内户籍)和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依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进行严肃追责。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⒉.现役军人、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