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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培训班挑刺称学生作文写不好怪教材不达标

※发布时间:2020-11-27 9:39: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东哥格格自认为教材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导致众多小学生写不好作文。郑州市一写作培训班将出版社和书店一并告上法庭。12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培训班的诉讼请求。

  2006年,因为春晚光盘没有赵本山的小品《说事》,彭帮怀将光盘制作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到了法院。

  2007年11月,彭帮怀找出“苏教版”小学《语文》课本的63处标点错误。随后,他将教育部、江苏教育出版社及河南省新华书店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在上向他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费1元。事后, 江苏教育出版社在课本中对彭帮怀指出的部分错误进行了修订。

  郑州市某写作培训班诉称,2009年9月,为了编写作文读物,其在河南省新华书店省直书店购买了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二年级至六年级上、下册共10本教科书。

  研发小组经过10个月的研读,吃惊地发现,该10本教科书中关于作文教学部分竟没有完全按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语文》(简称《课标》)编写,达不到国家标准,不具备教科书的使用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该培训班负责人彭帮怀给教科书挑出了6大问题。比如,《课标》中,有对于写作速度的,但是五年级下册教科书未提及写作时间;《课标》非常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但教科书中没按体现;教科书中没有体现如何修改作文……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损失,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负面影响,这是众多小学生写不好作文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求判令被告退还购书款65.2元、赔偿原告花费10个月研读的误工费2010元,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则认为,其发行销售的图书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发行图书程序,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所称的其购买的教科书中关于作文教学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其要求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人民教育出版社退还购书款65.2元、赔偿误工费201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